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6-18 文/adminroot
贵州省公安厅文件
黔公通[2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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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公安局:黔公通[2011]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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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市场,加强和改进公安机关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公安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保安管理工作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
多年来,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厅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转变观念、抢抓机遇、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始终把保安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强管理、重服务、创业绩,全省保安服务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截止到2010年底,全省有保安服务公司102余家,75000余名保安员,已成为一支重要的辅警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保安服务业和保安队伍的职能不断延伸和拓展,从单一的治安辅助力量转变为参与社会管理和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在参与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防范守护国家重点工程重要基础设施、处置群体性事件、抢险救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保障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仅2010年,我省保安员就为公安机关提供破案线索1154条,协助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175名,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2040985元,出动1592人次参加大型活动安保工作,出动9339人次协助处理群体性事件。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认识到,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无论是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队伍素质上、执法管理上、基本保障上都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省保安事业的整体发展进步。一是认识不清,定位不准。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保安工作的发展方向缺乏把握,对保安服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如何做大做强保安服务业没有清晰的思路。在保安服务公司的定位上,视其为公安机关内设的赚钱部门、“小金库”、“提款机”。对保安工作也仅仅作为公安的一项业务工作来看待,片面强调其在维护社会治安的辅警作用,没有将其提高到服务社会经济发展、增加社会就业的高度来认识,缺乏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量、宣传媒体等方面社会资源的意识。二是监管不够,服务不足。除经公安机关批准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外,一些保安组织和人员从事的保安服务活动,还没有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对保安员入门条件缺乏规范,日常管理不严格,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仅2010年全省就有113名自招保安员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一些地方公安机关以“管人者”自居,缺乏服务在先的意识,对保安服务公司经营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能主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问题。三是体制不顺,指导不力。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对本地保安工作不了解,对保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作用发挥欠缺;一些地方保安服务管理机构不健全,没有专门的保安管理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管理效果。目前,全省9个市(州、地)只有7个市(州、地)设置了保安管理专门机构,个别地区和多数县级公安机关还没有专管或分管保安工作的机构。
各级公安机关一定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大力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是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必然需求,是实现公共安全服务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客观要求,是发挥群众组织维护社会治安的有效形式,也是缓解当前警力不足的有效措施,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既是《条例》赋予的法律要求,同时对规范我省保安服务活动,提高保安员素质和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清醒当前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着力解决影响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源头性、基础性和根本性问题,全面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我省保安服务监管事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及工作责任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委“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的要求,正确把握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紧扣科学发展主题,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的保安监管工作,提升公安机关驾驭保安服务能力,为贵州经济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工作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保安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机构,充实保安管理队伍;通过清理整顿保安员队伍,把各种辅警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逐步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录用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通过保安员考试、发证和培训,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的保安员队伍。
工作分工: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和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核发、吊销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保安培训单位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办理全省经考试、考核合格保安员的《保安员证》的制作、编号和核发工作;审核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情况;接受承担保安员枪支使用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的备案;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各市(州、地)公安机关负责受理、审核本辖区设立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接受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保安服务活动,以及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组织开展保安员考试,核发、吊销保安员证;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对保安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协助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备案管理工作;受理保安员考试报名、采集保安员指纹,依法进行其他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对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办理工作以及保安员的考试报名、政审、指纹捺印工作;指导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员做好单位内部治安防控、安全巡查工作;协助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对保安员开展定期培训、实战演练;与辖区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的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建立走访、联勤及信息报送制度。
三、以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保安服务管理工作
(一)切实抓好《条例》和《实施办法》的学习宣传工作。一要强化公安机关内部的学习贯彻。《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保安服务管理的法规,既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法律依据,也是规范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保安员以及保安服务活动的重要法规;《实施办法》是公安机关贯彻实施《条例》的指导性法规,是开展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法规。全省公安部门尤其是负责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民警要把学习、贯彻《条例》和《实施办法》作为强化保安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熟练掌握《条例》和《实施办法》规定,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保安服务监管工作,推动保安服务监管工作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二要强化社会面宣传。各级公安机关要在每年元月1日《条例》颁布实施纪念日前后,组织开展声势浩大、形式多样的《条例》集中宣传活动,让社会各界广泛了解《条例》内容,增强支持保安服务业、保安工作意识,从而关心保安服务业、关爱保安员,共同携手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三要强化保安服务公司、培训单位和保安员的学习贯彻。各地可采取举办《条例》培训班、组织宣讲团等形式,深入保安服务公司、保安培训机构、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治安重点保卫单位宣传讲解《条例》,普及《条例》知识,增强依法开展保安服务活动意识。
(二)依法抓好保安服务业的改制工作。保安服务业改制工作要坚持“政企分开、管办分离”的总体原则,根据我国国情和基本经济制度要求,以实现保安服务业长远发展为目标,以务求改革实际效果为标准,稳步推进,全面发展。一要坚持国有保安企业的主体地位。目前,许多事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关系国计民生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多由国有保安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同时,《条例》明确规定: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必须要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控股。因此,改制不仅不能削弱国有资本在保安公司的主体地位,还要通过资产重组、增资扩股等方式,进一步增大国有资本投资力度,做大做强国有保安企业,努力打造具有贵州特色、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满足市场需求的大型国有企业。二是坚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改制没有固定的模式,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按照《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要求,积极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改制途径,务求改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坚持稳定在先,切实维护职工和保安员合法权益。保安企业改制涉及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对职工权益也将产生影响。各地在研究部署保安公司改制工作中,要高度关注职工权益保护问题,注意维护企业稳定,不能因为改革,导致新的不稳定因素产生。
(三)深入开展全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贵州省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黔公通[2009]125号)要求,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和规范保安服务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切实做到保安服务市场底数清、基本情况清、从业人员身份明,切实做到监管规范、服务到位;通过清理整治把各种辅警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逐步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录用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保安服务市场中的治安隐患,严厉打击、严肃查处保安行业各种违法活动。
(四)严格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的监管。保安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涉及到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资等物品的守护、押运和部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守护及枪支使用安全,属高危企业。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条例》和《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的监管。在规划布局上,要坚持严格控制、确保安全的原则,数量上严格控制,规模经营,确保安全。原则上每个设区的市(州、地)可以设立1家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地理环境特殊,需要增设的,经省厅审核同意后,报公安部审批。在资本控制上,要按照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标准,严格审批,严格管理。在监督审查上,要严格按照国务院《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服务公司专职守护押运人员公务用枪管理工作的通知》(公治〔2002〕170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武装守护配枪资格、范围的审查,严格规范枪支保管使用制度。要督促保安武装守护押运公司严格落实双人双锁、枪弹分存、专人专柜、岗前培训、持枪资格培训、法制教育等制度,确保队伍政治和业务上绝对可靠。
(五)深入推进保安服务监管信息化建设。《条例》颁布实施后,保安服务市场将对社会全面开放,保安服务企业和保安队伍数量将大幅度增加,保安服务监管任务将越来越繁重。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公安信息化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安排部署,把加强保安服务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公安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强化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设适应贵州保安服务监管工作需要的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通力配合。治安部门要认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系统建设相关需求;科通部门要加强对系统建设的技术指导,确保在2011年9月前,建成全省保安服务监管信息系统并投入使用,借助科技手段,实现对保安服务业科学、规范、动态的管理,提高保安服务监管效率和水平。
(六)切实加强保安员资格考试和政审、发证工作。保安员通过资格考试持证上岗制度,是保安服务业发展进程中的大事,是纯洁保安队伍、提高保安员整体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提高保安服务质量、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各地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做好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有关工作的通知》(公治[2010]543号)要求,认真审查参考人员来历和留取指纹,精心组织开展保安员资格考试、发证工作。目前,收费标准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已立项,近期将出台。收费标准出台后,各地要抓紧工作,确保2011年12月前底完成各类保安服务公司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招用的从事保安服务人员的考试发证工作。
(七)加强保安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公安保安服务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一是要指导督促保安从业和保安培训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和紧急情况应急预案,督促保安从业单位建立健全保安服务企业高层定期培训工作机制,提高高层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能力。二是要针对保安队伍中存在的法制观念淡薄、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能力有限等问题,督促保安从业建立健全保安员岗前和在岗培训机制,强化对保安员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力争每个保安员每两年能接受一次系统的保安业务培训或轮训,提高保安员队伍整体素质。
(八)配合省教育厅,督促各地完成校园保安配备工作。校园保安配备工作是省委省政府2011年“十大民生工程”之一,是今年全省保安管理工作的重点,省教育厅已制定配备工作计划,各地要主动与当地教育部门联系,按照配备工作计划,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期完成9880名校园保安的配备工作,为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九)创先争优、打造品牌,开展保安公司星级评定活动。按照“创先争优”活动的要求,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保安协会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安服务星级评定活动,通过星级评定活动的开展,督促保安服务公司强化管理,提高保安队伍素质,树立品牌形象,赢得社会信任。通过星级评定活动的开展,规定创级年限,对达不到星级要求的小公司和自建保安公司,依法进行取缔,确保保安服务业的全面协调健康发展。省公安厅已经制定下发了《贵州省保安服务公司星级评定办法》,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全省保安服务公司星级评定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在保安服务企业中大力营造争比进位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保安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我省保安服务业的发展。
四、进一步加强保安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保安监管队伍
(一)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监督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保安服务管理力量。各级公安机关要科学论证所需保安监管力量,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设立保安监管机构,配齐配强保安管理队伍,加大经费和装备等方面的投入,切实解决保安服务工作管理经费不足、装备缺乏等问题,保障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当前,在监管机构、监管力量编制不能到位的情况下,可把保安公司中分离出来的民警编制保留下来,调剂到监管队伍中,充实和加强监管力量。要逐步完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保安服务管理工作体系,依法对本地保安服务活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省厅将把保安服务管理队伍建设工作纳入公安业务考核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政绩考核,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保安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团结、务实、勤奋、廉洁”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将思想解放、忠诚可靠、作风扎实、能力水平高的同志选拔任用到保安管理工作的领导干部队伍中来,打造高素质保安管理工作领导班子。
(三)加强保安管理民警的教育培训。要按照分级负责、分层次培训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业务培训规划,加强对保安管理民警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探索适合保安管理民警特点的思想教育方式,切实提高保安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五、加强领导,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保安服务监管工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促进保安服务业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保安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进一步明确本地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目标和内容,下大力气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要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保安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切实解决制约保安管理工作发展进步的体制性、机制性和保障性难题,推动保安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各级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保安服务管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一是督促检查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市(州、地)治安部门要派员对各县(市、区、特区)建立保安服务工作管理机构、落实人员情况进行督办;省厅治安总队将派员对县(市、区)建立保安服务工作管理机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二是督促检查《条例》和《实施办法》贯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对现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备案工作完成情况、新设立保安公司和保安培训单位的审核、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武装守押押运单位公务用枪和保安员政审、报名、考试、发证工作情况。三是监督检查保安服务企业工作情况。各级公安机关要对保安服务公司、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等开展全方位的、不定期的检查,重点检查《条例》和《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
主题词:保安服务 管理工作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三局。
本厅党委,厅属相关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 日印发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公安部三局。
本厅党委,厅属相关单位。
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1年7月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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